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人选征集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技术的进步,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和辅助决策作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现组织成立《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专家库》并开展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人选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人选的征集范围
本次推荐人选从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海洋地质领域的研究机构、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中择优选出。
二、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深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专家库专家;
- 取得地质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物探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岩土工程、地质实验测试、海洋地质、采矿工程、土木工程、园林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两年及以上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各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胜任评审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70 周岁,能够承担踏勘和评审工作;
(五)自愿接受协会的邀请参加各项活动并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
(六)无违法违纪、失信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三、征集方法
(一)征集,协会在公众号“深 i 自然”上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
(二)申请,协会公众号“深 i 自然”上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后提交材料到协会邮箱;
(三)审查,协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公示,协会组织审查后,拟定入库专家人选,并在门户网站或公众号公示至少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
(五)聘用,协会向拟入库专家发放聘用证书,聘用期限为3 年。专家库组建期间,申请人应配合有关答疑和材料核实工作。
四、所需材料
(一)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1);
(二)个人信息表(附件 2)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前,将以上资料 WORD 版文件及盖章 PDF电 子 文 档 统 一 收 集 后 一 并 发 至 协 会 秘 书 处 邮 箱2208925925@qq.com。
联系人: 靳 婷 86951505
朱 婧 86951202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八路工勘大厦 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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