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6-30 00:00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示,依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深安〔2023〕7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402 号),自即日起开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案,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地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专项行动与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
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查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设置警戒标识,采取应急措施,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故隐患消除后,应当组织验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对于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不报告的,依法查处。
(3)专项行动期间,及时吸取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
(2)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3)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要求设置安全总监。
(4)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能力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国内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严格履行动火、有限空间等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两电一容”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风险点,逐一规范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和风险防范、培训教育、作业审批、现场监护和应急预案等安全措施。
(6)企业在进行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或者涂装、危险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作业时,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向作业人员说明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对“三违”行为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日常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对生产作业现场“三违”不安全行为(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排查。
(2)认真组织分析“三违”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强化生产作业现场管控力度,使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明显提高,因“三违”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大幅降低。
6.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组织专业力量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分级管控和监测预警,建立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台账清单,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2)在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风险公告栏或者警示标志。尤其要强化对高危作业工序、劳动密集型场所以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源头上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3)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预警控制,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实现动态科学管控。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制定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避免盲目施救,确保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科学有序应对,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地勘单位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0日前)。地勘行业专项行动方案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地质环境处牵头制定。
(二)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企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如实记录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配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和督促检查(2023年12月31日前)。配合行业监管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和重点督查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地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行业领域和管辖范围实际情况适当丰富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协会
2023年6月30 日